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我市采矿损毁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京规自发〔2025〕397号)工作要求,我区开展了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的核查工作,现将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图斑(见附件)进行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2026年3月11日止),对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电话6982967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
2026年2月10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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