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社支催字〔2025〕第003号
北京众鑫人合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姓名裴广禄(身份证号:230227********2110),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于2021年12月9日因工死亡。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裴广禄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由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共计939384元,大写玖拾叁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支付给个人。如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包括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追偿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用人单位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损失等。如有疑问,请派员持《授权委托书》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谭灵灏 联系电话:010-69865215
联系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南路3号院1号楼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2月4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