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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日期:2023-02-08 15:07 来源: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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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医保局的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指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为路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医保基金稳健运行。2022年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13万人;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含城镇职工生育保险)17.37亿元;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33.2万人次。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含城镇职工生育保险)20.33亿元。城乡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5887人次,救助资金支出1297.11万元,医保基金运行呈稳健可控态势。审核监管保驾护航。联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医保基金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治理工作,坚持问题先导、数据先行,聚焦在医保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对辖区内49家定点医疗机构、7家定点零售药店的重点检查,全面规范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共拒付追回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违规医保基金支出215.36万元。法律顾问时刻跟进。委派政府指定的具有丰富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擅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熟悉医疗保障领域政策法规的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各类工作方案、通知公告等材料进行分析、起草、论证和审查上提供有力支撑。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党组带领全局职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着力提升法律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按照年初学习计划先后对《法治政府实施纲要(2021-2025年)》《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25期受众460人次。
积极组织开展全局执法人员培训,开展系统学习,统筹协调、拟定培训、整体推进、检验监督,书籍及学习材料的保障,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准备工作,7人报名并通过了北京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三)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一是领导干部表率带头学。通过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环节,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学习各类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聚焦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等违规违法行为,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宣传及医保业务政策法规“五进”活动等形式,派出宣传小分队主动深入重点单位、重点社区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特殊时段,通过宣传栏、公告栏、海报、宣传折页、以案说法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社会保险法》《刑法》《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八五”普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三是主动上门服务问需求。定制培训,推出企业暖心服务包。聚焦企业群众的高频经办事项,梳理惠企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召开辖区内百人以上规模企业线上培训会,就企业新参保、增减员、异地就医备案、在职转退休、生育津贴申领、破产申报等常用业务进行系统培训。累计收到服务对象赠送锦旗2幅、表扬信3封。
    (四)坚持问题先导落实,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12345市民热线科长例会复盘、局长办公会复盘工作机制及完善“2+2+1”群众诉求解决工作流程,“日调度、周跟进、月总结”,提升工作实效。共办理“接诉即办”107件,响应率100%、满意率97.00%、解决率达96.25%,三率综合成绩96.93分。与去年同期相比,接件减少68件,解决率提升4.89%,满意率提升1.57%,三率综合成绩提高2.21分。
    二、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是医保普法宣传手段不够创新。医保政策法治宣传不够生动、通俗,还需创新宣传方式,将医保政策以更加形象、直观的形式送到群众身边,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讲述医保法治故事、宣传医保法治文化。
    二是医保行政决策尚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现行医保政策涉及参保险种、缴费标准、享受待遇等各类情况差异较大,历史遗留性问题较多,涉及部门、环节较多,操作链条较长,不能满足所有群众需求,承担投诉风险压力较大。
    三是各方主体协同共事上做得还不够。医保基金监管涉及市场主体多、业务链条长、风险点多,如何切实处理好医保管理与服务发展的关系。针对参保人员、参保企业、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各方主体,在上下协同、协作共事上多下功夫,进一步畅通交流渠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助力医保事业发展整体合力,多措并举推动问题解决。
    三、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研究制订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汇报,部署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党组议事安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评价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推进情况。
    (二)夯实法治队伍建设,增强法治思维能力
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组织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7次,开展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科长例会会前学法35期,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效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全局执法人员培训,开展系统学习,统筹协调、拟定培训、整体推进、检验监督,书籍及学习材料的保障,完成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准备工作,7人报名并通过了北京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
    (三)深化医保服务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通办速办,政务服务快捷高效。实行综合窗口受理制,在医保经办大厅“一站式办结”的基础上,推出“全天办”“网上办”“邮寄办”“容缺办”等一揽子服务项目,深化“放管服”改革,“异地就医快速备案”等23项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网上通办,用政务服务“小小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暖、快、优的“满满服务”。定制培训,推出企业暖心服务包。聚焦企业群众的高频经办事项,梳理惠企政策,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召开辖区内百人以上规模企业专场培训会,就企业新参保、增减员、异地就医备案、在职转退休、生育津贴申领、破产申报等常用业务进行系统培训。主动服务,上门走访问需。对企业实行一对一式对接服务,主动上门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将自制的《医疗保险经办业务企业办事指南》送到企业手中。
    (四)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推进规范权力运行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公开本部门主管的重点领域信息、政策法规、政务服务事项、医保基金执行情况等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全年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件35条,此外,积极自查政府信息公开中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式、救济渠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基本信息,积极落实本单位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
突出政治站位,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主要领导带头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讲领学”,学在前、做表率;理论中心组、支部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系统学”,引领学、带动学;全局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行专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医保领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深入推进政务法治标准化建设
进一步梳理优化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一事项标准、操作规范,严格对标对表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与12345 热线和接诉即办工作形成联动,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以“一件事”为牵引,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开展医保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推动医保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争创“十四五”医保服务示范点。
    (三)强化法治医保宣传,提高医保的知晓度、支持度
积极推进医保普法宣传,分级分类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和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监管主体和监管对象开展全覆盖宣传培训,促进全区医保法治观念的全面提升,形成全民自觉依法参保就医、相关利益主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各方依法维护各自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四)平稳有序做好医保新平台切换使用
按照全市“书同文、车同轨”的整体目标要求,全力做好医保标准编码维护、新平台建设等工作,切实保证医院端、经办端新旧平台无感切换;主动适应全市医保改革的新变化新挑战,从经办服务水平、参保人员就医体验“双提升”着力,扎实推进医保移动支付、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登记征缴统计一体化模式、处方流转等任务落地,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结算的便利度。


                                                                   北京市门头沟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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