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其他
发文机构: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2016-12-09
成文日期:2016-12-09
发文字号:
失效日期:2020-12-05
发布日期:2016-12-09
有效性: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5日
附件: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十三五”时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网站标识码:11010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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